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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虚拟财产有现实价值,继承时如何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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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创 雷春波&陆培雯 继承案例中心

网络世界的迅猛发展,“虚拟财产”已经不再是一串毫无价值的数据了,虚拟物品、各种积分等已经具有经济价值,突破了虚拟的范围,与现实发生了经济联系。而同样的,“虚拟财产”也会带来一些纠纷,跟着律师一起来看。

01

手机号码能被继承吗?

基本案情


父亲去世,女儿要求移动公司配合将其父亲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过户给女儿,女儿的弟弟和外祖母都表示放弃对此的继承权。但在她去中国移动营业厅办理过户业务、并提供合法资料时,工作人员据不配合,仍要求出示有关判决书、继承公证书、公正遗嘱三者其中之一。

法院认为

女儿要求移动公司配合将其父亲生前使用手机号码过户至女儿名下,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,对于通讯工具号码属于广义的虚拟财产,电话号码随着被继承人的使用逐渐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,产生一定的关联利益,可见,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同样具有财产权益,其本质是一种用益物权

本案中,被继承人有两个子女,即女儿与弟弟,弟弟放弃对该手机号使用权的继承,并同意由其姐姐予以继承。第三人系被继承人岳母,非生父母、养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,不在遗产继承范围,故该号码使用权可由女儿一人继承。

律师告诉你,我国对虚拟财物的继承尚无明确规定,但基于《民法典》第1122条的立法精神,可知只要是个人的“合法财产”都是遗产,是遗产即可被继承。因此被继承人名下的合法虚拟财产可以视为遗产,按法律规定的继承程序被继承。

但需要提醒的是,除了虚拟货币,一些网络账号的所有权并非默认属于使用人,包括游戏账号、通讯软件账号的《服务协议》中都有明确写明账号所有权属于互联网公司,只是授权给用户使用。

02

“快手账户”能成为财产被分割吗?

基本案情

夫妻闹离婚要分割财产,男方独自经营快手APP,粉丝量28.6万左右,主要功能在网络上经销海产品,男方认为这个账户是与他人合伙的无法分割,要求由自己经营。女方认为根据粉丝量,每人至少价值1元,要求出售分割。

法院认为

司法实践中,该项属于新生的“虚拟财产”,“快手账户”需要经营者投入、宣传等,才可能有收益。但同时也存在风险,账号被关闭或其他情形出现时,将一文不值。所以说,该“财产”无法作为有形财产进行分割,本着谁经营归谁负责的理念,由男方继续持有该账户。又依据“婚姻法”照顾妇女儿童的理念出发,针对“虚拟财产”存在的现实,对现有财产照顾并倾斜女方,以达到相对公平的目的。

男方虽然抗辩家庭债权已经消失,但他也承认该款投入到“快手账号”经营中,由此,存在债权变向转化成其他财产形式存在。故该“款项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由夫妻共同分割。

作为互联网用户,我们每个人都在创造着属于自己的虚拟财产,最重要的是,提前做好虚拟财产继承与分割规范,避免纠纷的产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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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分类: 典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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