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婚姻家事律师网
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

021-33051308

  全国婚姻服务热线

还有必要“捉奸”吗?

 二维码 88

虽然证明另一方有不正当性行为,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,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这方面的证据。原因何在?


   第一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》的规定,法院在处理案件时,要坚持“照顾无过错方”处理案件。虽然这个“照顾”只是“量的变化”,而不是“质的区别”,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,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,证据,还是越多越好。


   第二,从诉讼策略上考虑,如果有“捉奸在床”的证据,就可能在调解、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,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,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,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均衡状态,使自己的痛苦能从分得的财产上得到慰藉。


文章分类: 诉讼离婚
分享到:

上海婚姻家事律师网

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